水處理劑聚丙烯酰胺(PAM)又稱三號絮凝劑,是由丙烯酰胺單體聚合而成的有機高分子聚合物,無色無味、無臭、無腐蝕性、易溶于水。聚丙烯酰胺在常溫下比較穩定,高溫、冰凍時易降解,并降低絮凝效果,故其貯存與配制投加時,溫度應控制在2℃~60℃時,絮凝效果為佳,否則會降低使用效果。
聚丙烯酰胺的分子結構為:(CH2CHCONH2)n,結構式中丙烯酰胺分子量為71.08,n值隨著科技的發展不斷提高,聚丙烯酰胺分子量可達300-2500萬,甚至更高,分為低、中、高和超高相對分子量。
聚丙烯酰胺產品按其純度來分,有粉劑和膠體兩種,粉劑產品為白色或微黃色顆;蚍勰毯恳话阍90%以上,膠體產品為無色或微黃色透膠體,固含量為8%~9%。
聚丙烯酰胺產品按其分析結構來分,有陽離子型、陰離子型、非離子型和兩性離子4種。三者因其特定的結構可處理不同性質的污水。
聚丙烯酰胺的絮凝機理是:聚丙烯酰胺具有極性酰胺基團,酰胺基團易于借氫鍵作用在泥沙顆粒表面吸附。另外,聚丙烯酰胺絮凝劑有很長的分子鏈,其長度有100A°,但鏈的寬度只有1A°,很大數量級的長鏈在水中具有巨大的吸附表面積,其絮凝作用好,還可利用長鏈在絮凝顆粒之間架橋,形成大顆粒絮凝體,加速沉降。
水處理劑聚丙烯酰胺的絮凝機理有別于三氯化鐵、硫酸鋁、堿式氯化鋁等混凝劑的ξ電位凝聚概念,所以,聚丙烯酰胺不能稱混凝劑,因其作用機制主要以吸附架橋為主,只能稱絮凝劑。
聚丙烯酰胺在NaOH等堿類作用下,極易起水解反應,使部分聚丙烯酰胺生成聚丙烯酸鈉,丙烯酸鈉分子在水中不穩定,被離解成RCOO-Na+。因此,聚丙烯酰胺水解體是聚丙烯酰胺和聚丙烯酸鈉的共聚物,由于RCOO-(羥基)的作用,使聚丙烯酰胺水解體成為陰離子高分子絮凝劑,而非水解的聚丙烯酰胺絮凝劑為非離子型高分子絮凝劑。聚丙烯酰胺部分水解體產品具有一定的胺味,從這點就可以簡便區別聚丙烯酰胺產品是否水解。
聚丙烯酰胺部分水解后,使其性能從非離子型轉變為陰離子型,在RCCO-(羥基)基團的離子靜電斥力作用下,使聚丙烯酰胺主鏈上呈卷曲狀的分子鏈展開拉長,增加其吸附面積,提高架橋能力,所以部分水解體的聚丙烯酰胺的絮凝效果要優于非離子型聚丙烯酰胺。
處理高濁度水的聚丙烯酰胺,一般都應采用部分水解體產品,最佳水解度(水解度是指聚丙烯酰胺分子中,酰胺基團轉化為羥基的百分數)的聚丙烯酰胺沉降速度是非水解體的2~9倍。但聚丙烯酰胺絮凝劑中水解度過高或過低的產品,其絮凝效果都不理想,因為水解度過低,吸附架橋能力不強,水解度過高則加強了產品的陰離子性能,增大了與泥土顆粒的排斥能力。經過大量試驗證實,聚丙烯酰胺絮凝劑最佳水解度應為25%~35%。
水處理劑聚丙烯酰胺國標編號GB17514-2008。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質檢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委員會于2008-9-18共同發布,于2009-09-01開始實施。標準取代之前GB17514-1998,相比之下增加了一些內容,如丙烯酰胺單體含量Ⅰ類(飲用水)由≤0.05%降為≤0.025%,Ⅱ類降為≤0.05%。聚丙烯酰胺本身無毒,但是其丙烯酰胺單體有毒。我國衛生部規定生活飲用水中的最高使用量為1.0mg/L(經常使用)和2mg/L(不經常使用)。單體丙烯酰胺的最高允許濃度為0.01mg/L(經常使用)和0.1mg/L(不經常使用)。一般高錳酸鹽投加量在1.0mg/L之內既可將丙烯酰胺氧化分解到檢出限以下。
聚丙烯酰胺允許的最大投加量
使用聚丙烯酰胺絮凝劑雖然有優異的效果和經濟價值,但由于該產品的單體丙烯酰胺,在控制量以外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這就嚴格的限制了產品的使用價值。為解決上述問題的關鍵,尤其是絕對的保證人民的身體健康,我們查閱了大量的國外資料,在國內進行了10余年的毒理試驗,經過大量的試驗數據證明,聚丙烯酰胺絮凝劑本身是無害的,即聚合的聚丙烯酰胺是安全的,只是產品中的丙烯酰胺單體的含量和聚合不完全的短鏈含量對人體健康有一定的影響,從上述10余年的試驗資料證明,聚丙烯酰胺絮凝劑的產品,必須嚴格控制單體含量,才是解決上述問題關鍵。所以,這次國標制定中,規定必須嚴格控制單體的含量(包括少量和短鏈聚丙烯酰胺),并統一單體丙烯酰胺的測定方法,為安全使用聚丙烯酰胺絮凝劑提供可靠的保證。,本國標中對使用在飲用水和污水處理中的單體含量的控制有所區別。優等品完全是國際標準規定的數值,也是我國標準向國際標準接軌的統一標準。一等品是逐步向國際標準接軌的過渡期產品。合格品是在保證安全前提下,考慮到我國的國情,要求必須達到的最低數值。
為了保證人民身體健康,今后在給水工程中使用聚丙烯酰胺絮凝劑,必須購買符合國標中單體含量規定指標的產品,否則嚴禁使用。單體含量的控制標準是國標的核心。單體含量減少后,實際上就是提高了聚丙烯酰胺絮凝劑的投加量,因為聚丙烯酰胺絮凝劑的不安全性主要是單體丙烯酰胺所致,這項國標的制定保證了以往設計手冊和規范中規定指標的安全性,其數值而且還可有所提高。
聚丙烯酰胺絮凝劑產品溶解時間
聚丙烯酰胺絮凝劑在使用中,遇到的最大難題是產品的溶解時間,由于產品溶解度的不佳,直接影響到使用效果,而且還容易堵塞投加設備。因此,國標第二項規定的指標,就是溶解時間。一般水解體產品容易溶解,溶解時間為60~120min,非離子型產品為90~240min。另外,溶解時間隨產品的分子量高低也有所不同,所以在水處理中聚丙酰胺絮凝劑產品分子量控制在200~500萬之間為佳。
固含量
聚丙烯酰胺絮凝劑產品中的固含量,是指完全聚合的聚丙烯酰胺的含量,這是對產品效果直接影響的指標,如達不到規定的指標,就是不合格的產品。其測定方法是保證產品質量的主要手段,對此國標已有詳述,需注意驗收。
固含量和單體含量之間的差值是對人體無害的產品制造過程中添加的堿類等,其他主要成份是水。
水解體產品
在高濁度水處理中使用的聚丙烯酰胺絮凝劑產品主要是水解體產品,其理由本文上面已論述,最佳水解度為30%左右,是聚丙烯酰胺和聚丙烯酸鈉的共聚物。
檢測規則
聚丙烯酰胺絮凝劑國標規定的全部指標為出廠的檢驗項目,必須由生產廠的質量監督檢驗部門逐批檢驗,以保證出廠產品符合國標的要求,使用單位必須按國標規定驗收產品。如果有某一項指標不符合國標規定,整批產品不能驗收。由于聚丙烯酰胺絮凝劑是水處理劑,產品驗收必須認真負責,以保證人民身體健康為前提,如有差錯,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其他
本產品是水處理劑,國標對產品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都有嚴格規定。生產廠家應嚴格按標準辦,使用單位嚴格把關,確保產品安全可靠。對違反本條規定時,一般都嚴禁驗收并使用。
國標應用中的注意事項
聚丙烯酰胺絮凝劑在我國使用已有30余年歷史,經過科研、設計、高校、使用等單位的大量工作,已取得了很多成熟的經驗和行這有效的使用方法,以及防止失誤和影響效果的注意事項。在本國標制定中,由于目的和任務不同,不可能在諸多方面作出論述和規定。這項國標主要是針對聚丙烯酰胺產品本身的要求,在使用方面,除了和產品有關的溶解時間作出規定外,其他都未作任何規定。為了保證聚丙烯酰胺絮凝劑正確使用提高其使用效果,防止失誤,現將國標中未提及的問題,作摘要性敘述,以使國標在應用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聚丙烯酰胺溶液的攪拌速度和攪拌時間
聚丙烯酰胺溶液制配,一般采用機械攪拌。機械攪拌速度對溶液配制時間有較大的影響,但過大的攪拌速度,會引起聚丙酰胺溶液的降解,使部分聚丙烯酰胺長鏈斷裂,影響沉降效果,所以必須嚴格控制機械攪拌速度。在1m直徑的攪拌桶內轉速不得大于800rpm,1.5~2m直徑的攪拌捅內轉速不得大于600rpm。提高攪拌溶液的溫度可減少溶解時間,但水溫最高不超過55℃,否則也會引起降解作用,影響使用效果。
聚丙烯酰胺溶液配制投加必須的專用設備
聚丙烯酰胺溶液的配制必須采用專用設備,嚴格防止與其他混凝劑共同使用,或在一投配池內共同投加,否則會使兩種藥劑產生共聚沉淀,不但影響其效果,而且容易堵塞投加設備。
計量設備必須用溶液標定
由于聚丙烯酰胺溶液是一種減阻劑,與清水的標定值較大的差距。因此,聚丙烯酰胺溶液計量設備必須用溶液來進行標定,不得用清水標定。否則會加大聚丙烯酰胺的投加量,既提高處理成本,還會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投加濃度
聚丙烯酰胺溶液的投加濃度越稀,效果越好,較稀的投加濃度能使溶液在水中迅速擴展、充分混合,防止產生濃度過高的膠體保護現象,影響用效果。但濃度太稀會造成龐大的投加設備。一般投加濃度以0.5%~1%為宜,配制濃度以2%為宜。
分批投藥
聚丙烯酰胺絮凝劑,在處理高濁水中,分批投藥比一次投藥的絮凝效果為佳。如以渾液面沉速為比較值,則前者為后者的3倍多。所謂分批投藥,就是將投藥量分成兩部分分別投加于水中,先加入一部分絮凝劑后使之與水迅速混合,相隔1~2min后,加入另一部分絮凝劑,再與水迅速混合。由于分批投藥能避免過高的絮凝劑濃度與泥沙結合,造成活性基團被封閉的后果,因而可達到較佳的效果。分批投藥的比例,一般先投加60%,然后再投加40%為佳。在給水工程設計時有條件情況下,應盡量采用分批投藥的措施。
投加順序
聚丙烯酰胺在作為助凝使用時,一般的投加順序是在投加混凝劑之后。如單獨作為處理高濁度水絮凝劑時,則應先投加聚丙烯酰胺絮凝劑,否則會影響使用效果。在投藥間設計時應考慮到投加順序變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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